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随着全球对传染病防控的重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逐渐成为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规范旨在统一解读、规范操作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高效运作。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明确了传染病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报告病种、诊断与分类、登记与报告、填报要求、报告程序与方式、报告时限等,增加了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和患者身份识别号码等相关要求。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除上述之外,《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还包括以下内容。
*(三)关于报告数据管理。明确了传染病信息的审核、订正、补报和查重等相关要求,增加了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审核、订正等要求.
(四)关于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进一步明确了传染病疫情信息的通报和对外发布、动态监控、信息利用等相关要求。
*(五)关于资料保存。明确了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信息资料保存等相关要求,增加了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保存要求。
*(六)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信息系统的变更和调整、网络报告、管理维护、密码管理等相关要求.
*(七)关于考核与评估。进一步明确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与评估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旨在为医疗机构提供科学、规范的信息报告服务,优化公共卫生资源利用,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水平。
【原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