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在现实社会中,在处理事务上需要使用委托书的情况越来越多,那么你有了解过委托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欢迎阅读与收藏。
我/我们是的公民/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9条的'规定,兹委托(机构代码),代为办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范围内的全部专利事宜。
Pursuant to the Article 19 of the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we, citizen/legal entity of hereby authorize 「Code: 」 to represent me/us in all proceedings and act for me/us in all patent affairs within the scope of services of the SIPO.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Authorized by 「Name」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Signature or Seal
委托日期
安全员实习报告实习收获和体会
Date of Authorization

以下由被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填写(To be filled out by the Agent):
本机构指定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名称为
申请号(或专利号)/国际申请号为的专利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专利事宜。
Patent attorney「s」 , is「are」 appointed to deal with all patent affairs related to the application with title as and application number「or patent number」/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number as
in the PRC.
被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Seal of the Authorized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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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中被委托人应当是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人应当是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由委托双方共同签章后生效,可以予以备案。专利代理机构须加盖公章或者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业务专用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个人的「指外国人、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个人」,专利代理总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有两个以上的,委托的双方当事人是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和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仅限一家。
四、本表中所填写的国籍、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机构代码、申请人名称应当真实、准确,代理机构名称与申请人名称应当使用正式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者简称。总委托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备案时,不需填写代理人姓名、发明名称与申请号(或专利号)/国际申请号。
五、总委托书经备案后,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或办理其他有关专利事务的,在相应的专利表格中应注明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总委托书编号,并指定该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务,被指定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名。代理人姓名、发明名称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解除委托时,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时应当附具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解聘书,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专利代理机构辞去委托时,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时应当附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意辞去委托声明,或者附具专利代理机构盖章的表明已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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